2017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网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2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46-7396191 ,7396203
传真:0546-7396191,7396203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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